关于申请注册国外商标(马德里注册)的相关事项
一、 注册国外商标有如下两种方法:
1、通过马德里进行国际注册------.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。
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:
*. 可以同时指定多个国家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领土延伸保护,其效果等同于分别向这些国家一一提出注册申请。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领土延伸保护,其效果等同于分别向这些国家一一提出注册申请。
*. 简化了商标注册程序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使用两种语言(英语或法语),向一个机构(国际局)统一交费。避免了逐一申请中,不同国家必须使用不同语言的问题,和向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分别交费的问题。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使用两种语言(英语或法语),向一个机构(国际局)统一交费。避免了逐一申请中,不同国家必须使用不同语言的问题,和向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当局分别交费的问题。
* .大大降低了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和成本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达到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目的,避免了逐一申请中,分别需要委托该国代理人的程序规定,和可能的公证、认证费用等其他手续规定,从而大大减少了达到同样保护效果所需的费用。
一份国际注册申请,达到同时向多个国家申请注册的目的,避免了逐一申请中,分别需要委托该国代理人的程序规定,和可能的公证、认证费用等其他手续规定,从而大大减少了达到同样保护效果所需的费用。
2、由于马德里协议缔约国主要偏向于欧洲,所以有部亚洲国家未加入马德里协议的,必须单独向该国家注册,即直接注册。
二、 马德里国际商标的查询
由于经济上的很不划算,马德里商标一般不进行查询。
三、通过马德里注册的条件
如果要通过马德里注册美国,该商标必须在中国被国商局受理或拿到注册证!
四、马德里商标的注册费用
= 基础费用 + 每个国家注册费用
| 中国商标局收取规定费用(人民币) | 中国商标局收取翻译费 (人民币) | 马德里国际机构收取规定费用 | 华唯公司代理费 (人民币) | 合计 (折合成人民币) | ||
| | 瑞士法朗 | 人民币 | ||||
| 280 | 300 | 黑白商标图样 | 653 | 4636.3 | 3000/1个国家 (每增多一个国家加收200) | 8216.3 (黑白商标)/1个国家 |
| 彩色商标图样 | 903 | 6411.3 | 9991.3(彩色商标)/1个国家 | |||
(一)基础费用:
(二)每个国家注册费用:
| 阿尔巴尼亚,阿尔及利亚,安提瓜和巴布达,亚美尼亚,奥地利,阿塞拜疆,白俄罗斯,比利时,不丹,波斯尼亚-黑塞哥维那,保加利亚,克罗地亚,古巴,塞浦路斯,捷克,朝鲜,埃及,法国,德国,匈牙利,伊朗,爱尔兰,意大利,哈萨克斯坦,肯尼亚,吉尔吉斯斯坦,拉脱维亚,莱索托,利比里亚,列支敦士登,立陶宛,卢森堡,摩纳哥,蒙古,摩洛哥,莫桑比克,荷兰,波兰,葡萄牙,摩尔多瓦,罗马尼亚,俄罗斯,圣马力诺,塞尔维亚和黑山,塞拉利昂,斯洛伐克,斯洛文尼亚,西班牙,苏丹,斯威士兰,瑞士,塔吉克斯坦,马其顿,土耳其,乌克兰,乌兹别克斯坦,越南,赞比亚 | 左边每个国家附加注册费为518.3(人民币) | ||||||||||||||||||
| 国家 | 英国 | 丹麦 | 挪威 | 芬兰 | 瑞典 | 冰岛 | 爱沙尼亚 | 格鲁吉亚 | 日本 | 土库曼斯坦 | 希腊 | 新加坡 | 澳大 利亚 381 | 爱尔兰 | 韩国 | 美国 | 荷属安的列斯 | 欧盟 | |
| 瑞士法朗 | 386 | 487 | 394 | 236 | 243 | 271 | 214 | 239 | 226 754 | 236 | 185 | 200 | 436 | 372 | 297 | 367 | 283 | 2855 | |
| 折合人民币 | 2740 | 3457 | 2797 | 1678 | 1725 | 1924 | 1519 | 1697 | 1605 | 1676 | 1314 | 1420 | 3096 | 2641 | 2109 | 2606 | 2009 | 20271 | |
四、 举例:通过马德里注册俄罗斯、土耳其的费用(以当天汇率为准):
=基础注册费(8216.3) + 指定土耳其附加费(518.3) + 指定俄罗斯附加费(518.3) +增多国家的代理费(200)
= 9452.9(RMB)
备注: 以上费用仅供参考,不作为最终价格.
马德里注册的缺点
1、注册国家的局限性
因为《马德里协定》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,所以,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,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;
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70多个国家,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,目前还不是成员国。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。
因为《马德里协定》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,所以,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,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;
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70多个国家,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,目前还不是成员国。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