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挝的商标制度
老挝的商标法制定干1994年,从1995年1月起实施。在2001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中,本国人提出的仅14件,外国人提出563件;核准注册的商标中,本国人18件,外国人513件。老挝还没有加入WTO,于1995年加入WIPO,1998年加入巴黎公约,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。
老挝商标制度的运作要点如下:
关于按类申请的原则,老挝自2002年5月11日起改变了以前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包含多类商品的情况,而必须按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(第八版)的分类,按类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
采取先申请制,即当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时,商标应当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。
种类: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集体商标。
使用的语言和代理:外国人申请老挝的商标,应当使用老挝语、英语或法语,所有申请文本要求用打印稿,并由老挝的代理组织代理。
申请文件:如果通过代理律师代理申请注册的,提交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;要求优先权的,提交商标在其原注册国的注册证书及其英文译本;公司工商执照的复印件;12份商标图样,尺寸不小于5cm或不大干lOcm。
注册程序:申请人提出申请、提交完相应的文件后,老挝科技和环境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,通知还需要附加的证据,申请人在30日内完成应补充的证据,其中提交先前已经使用的证据对于申请是非常重要的;如果申请没有什么问题的话,申请将在5-6个月内被核准注册,科技和环境部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,并进行公告。
商标权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10年,期满可以续展,每次10年。
相关事项: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描述,该种描述应当反映商标每一个要素的意义。如果商标是字母或单词,应合理地解释这些字母或单词的含义和组成部分;如果商标是由图画或照片、设计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,应当对商标的这些要素进行说明;如果商标是由颜色组合构咸的,应当描述清楚每种颜色的细部特征。
下列情况不能获得注册:没有显著性,即不能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;商标有违国家的文化精神或公共秩序;误导公众,特别是关于产地标记、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等;商标相同于、或系模仿于、或组成于老挝的军旗、军徽、国家的文化或历史遗迹、国家名称或其简称、政府间组织的名称,检验检疫标记,以及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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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标检索 | 商标申请注册 | 时间 | ||
| 国家 | 每个类别 | 首个类别 | 附加类别 | 官方回执 | 注册需时 |
| Laos老挝 | 2,200 | 9,000 | 2000 | 2星期 | 6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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