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商标
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,必须独立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请求,并经过其审查.
- 台湾商标定义:
为表彰自己营业的商品,凡公司行号的名称、标志、图案、产品名称、商品包装盒(纸)图、及商品上的特殊图式,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,台湾当前商标制度,采先申请者注册为主,使用为辅.故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或图形且使用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时,则先行提出商标申请者占较大优势.商标一经核准,则享有专用权及排他权,他人非经商标权人同意,不可擅自使用. - 商标种类与年限:台湾商标分为正商标、服务商标、团体商标和联合商标;保护期均为10年.
| 商标类别 | 专用年限 | 申请要件 |
| 正商标 | 自注册日起10年 | 凡因表彰自己所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、批售或经销之商品所用之标记或图案,均可申请正商标注册,取得专用权谓之. |
| 联合商标 | 以正商标为准 | 同一人以同一商标图样,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,或以近似的商标图样,指定使用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,应申请注册为联合商标. |
| 防护商标 | 以正商标为准 | 同一人以同一商标图样,指定使用于非同一或非类似而性质相关之商品,得申请注册防护商标. |
| 服务标章 | 自注册日起10年 | 非表彰商品,而系表彰自己在营业上所提供的服务,如教育、娱乐、餐旅.....等之标彰;其注册与保护,准用商标法的规定. |
- 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:
◇ 商标样本,5cm×5cm大小的黑白样本;
◇ 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分类;
◇ 申请人签署的委任状、转让书、宣誓书;
◇ 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.
注意事项
- 申请人应具备之申请文件,不得使用简体字.应注明「大陆地区」或省份名称.
-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文件使用简体字者,台湾主管机关要求申请人检附正体字中文本.
- 申请人为自然人者,应检附证明身分文件之影本;为法人者,应检附法人登记证照之影本.
- 前项文件、资料经行政院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民间团体验证者,推定为真正;委托书、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文件.有关异议、举发、评定的证据经主管机关认有必要者. - 商标申请审查流程:(主管机关-经济部智慧财产局)

申请案提出後,分程序及实体审查,对审定核准之商标,则予公告三个月,若公告期间无人异议,即准予注册.对欲驳回申请之商标案会先发出核驳先行通知书,申请人得针对核驳内容提出申覆,若仍遭核驳,申请人不服,可依行政救济程序,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. 审查期间估计约8~12个月 - 商标救济程序:
- 注册商标使用应注意事项:
- 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的,有随时被撤销的可能.
- 授权他人使用而未向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或违反授权标示规定的,有随时被撤销的可能.
- 废止营业时,商标专用权当然消灭.
- 专用权届满而未办理延展注册,其商标专用权当然消灭.
- 公司名称、代表人、印鉴、地址、等若有变更,应即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之登记.
- 注册台湾商标,其权力效力只限于台湾行政区内.
5. 相关费用 注: 以下涉及时间及费用仅供参考
台湾地区 [查询费]
——商标中文部分查询 RMB 1,300-
——商标英文部分查询 RMB 2, 400-
——商标图形部分查询 RMB 2,800-
注册费 RMB 5,500-
(每件注册限同类的20个商品)
——每加同类一个商品 RMB 100-
| 地区(商标) | 受理 | 公告 | 获证总时 | 有效期 |
| 台湾 | 约15天 | 6-9月 | 10-16月 | 10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