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25日
日本商标注册简介一、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。允许多类申请,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。 日本《商标法》规定, 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,而不予注册: ( 1) 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。 ( 2) 与"惯用商标"相同或类似的商标。比如,日本清酒的"正宗",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,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,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,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,使人不能辨别...
2007年9月25日
日本商标法(1959年4月13日第127号法律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本法的宗旨是通过保护商标,以维护商标使用者在业务上的信誉、促进产业的发展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。 第二条 定义等 (一)本法中所谓[商标],系指由文字、图形、符号,或立体图形,或它们的组合,或它们与色彩的组合(下称[标志]),系指如下所列: (1)以生产、证明或转让商品为业者在其商品上所使用的标志; (2)以提供服务或证明为业者在其服务上所使用的标志(前款所列情况除外)。 (二)本法中所谓[注册商标]系指已取得注册的商标...